每经特约评论员 盘和林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603138)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相关意见。
上述《意见》的发布,必将推动数据行业发展,也将进一步激活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然而,自数据上升为新型生产要素以来,数据交易“并没有想象中活跃”,甚至成为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一大难题。虽然各地已陆续建立起大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数量激增,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交易规模与额度仍低于预期。逐渐暴露出数据要素流通困难、行业应用需求挖掘难、市场生态发育不良等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数据交易困境应如何破解
数据交易为何困难?造成上述一系列问题的现实原因可能在于,数据交易与传统要素的交易模式并不完全相同。众所周知,作为经济学基本范畴的生产要素是不断演化的,数据是信息和数字技术的基础要素,与土地、劳动、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并驾齐驱。一些观点认为,数据既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的价值已经充分体现,那么数据交易就应当模仿传统各类生产要素,尽快搭建交易市场。过去数年,在大数据交易所的创建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成为不少人理想的数据交易模型。
但需指出,数据在主体特征、权属界定、价值溢出、交叉关联性以及资源稀缺性、排他性、资源均质性等方面与传统生产要素仍存在差异,因此数据交易的权属、交易规模和交易频率也更具独特性。数据交易所呈现的几乎都是点对点的交易,或通过服务合同的交易,因而很难完全复制类似前者的交易模式。此外,数据商品定价、数据资产评估本身受到数据品种、时间跨度、数据完整性、数据样本覆盖和数据时效性等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数据交易也不宜采取市场流通商品的交易模式。
当前,数据流通交易存在很多难题,如数据拥有者不愿意开放数据,数据“灰、黑交易”依然十分普遍。此外,交易平台方缺乏行业数据需求场景的认知和理解,数据需求方往往是定制化的数据需求,而这些数据需求往往是全新的,之前从未有过的交易类型和数据类型,致使数据交易量低于预期,创新活跃度不足。因此,需要丰富交易数据产品种类,拓展数据交易渠道,提升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一方面,数据财产化确权可以减少一定的交易费用,但数据交易仍存在“一对多”、突破平台或地域限制的可能性,所以还需要通过拓展交易渠道以降低交易费用。仅以跨区域交易为例,目前地方数据交易“各自为战”,无法形成统一市场,未能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使用效应。对此,需要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的数据要素交易大市场,以此来打破数据交易的区域性局限。
另一方面,由于数据交易存在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合理的定价机制是保障数据交易可持续性的前提。忽视数据购买者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会产生较高的交易价格,致使终端买者群体规模扩张速度缓慢。政府可以先行先试,通过开放政府数据的方式,来引导数据交易市场构建数据的市场化配置模式。
数据交易需多元协同治理
目前来看,数据交易面临的威胁很多,数据作为一种资产,如何界定、如何定义,各地数据交易所仍然缺乏统一的技术认定、评判标准与法律支持。
制度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是数据交易中的信息悖论,还是“搭便车”与投资激励等问题,单一治理主体都无法有效解决,甚至可能带来更多问题。实际上,没有制度,也会有数据交易,只是大量交易将存在于“灰色”和“黑色”地带,这样的数据交易是不可控的,并最终会给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数据交易需要从制度入手,通过多元协同治理来保驾护航。
其一,在技术层面。合法、正当的数据来源是数据产品得以交易的基本前提。数据产品交易前可由第三方作出合规的技术评估,包括数据交易主体背景、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产品的风险性等,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风险预防、管理和处置措施。可借鉴数据产品登记凭证,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方便数据交易的追踪和评估。
其二,在标准层面。标准化是规范大数据交易的最佳方式,也是打通跨区域、跨行业之间数据交易的前提,包括基础数据描述的标准、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安全标准和数据质量评价标准等,有助于实现数据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实现流转。为此,从数据交易所的角度,应该统一行业标准,降低用户的履约风险和争议解决的困难程度。
其三,在法律层面。数据交易的机构具有典型的组织性功能,作为一种撮合性中介,在促进数据交易、发现价格的同时也放大了相关数据风险。因此,交易市场除了要在行业自律的约束下规范运行,也需要在自我监管失灵的情况下加强政府干预,那么法律就要为数据交易提供一定的兜底制度或缺省规则。值得一提的是,授权环节是数据拥有主体的法定权利,也是数据交易能否开展的首要条件。从数据要素发展的角度看,数据权属确定能够激发数据交易者热情,产权政策会为数据市场注入活力。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