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与共”、“做大蛋糕”、“共同进步”……何乐而不为?
木木
自今年7月中旬李子柒停止更新视频后,网络传言、猜测不断,其中一个爆点就是,她陷入了与合作方的股权纠纷之中,无暇他顾。前两天,李子柒一纸诉状把合作方告至绵阳中院。传言于是成真。相关的传言当然还有不少,比如,在与“杭州微念”的合作中,李子柒在股权架构中吃了大亏;比如,还有人猜测,“李子柒应该还签了卖身契”,不得脱身单干等等。
李子柒花更多时间学习一番之后慨叹“资本真的是好手段”,似乎也确认了这类传言的真实性。不过,有心人一番“穿透”之后,发现网络传言确实不虚,除了所谓的“卖身契”目前还无法证实外,其他的实质性内容都得到了确认。从调查结果看,在双方的合作中,李子柒确实“吃了大亏”,“杭州微念”确实占了大便宜。
双方合作之所以能够形成这种局面,显然是被双方签下的合同约束出来的。白纸黑字的约定看似难以撼动,身为“李子柒”的创造者和核心养育者,李子柒却无法获得足以匹配的回报……这些关节点都足以对人的心灵形成重击。“梦”醒之后、“穿越”回现实世界的李子柒对此很生气就可以理解;了解前因后果之后的“粉丝”们以及众多围观者很生气,也可以理解。
但生气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李子柒能不能讨回自己的公道,我们还要拭目以待。但通过李子柒打官司这件事以及类似的许多事,我们目前就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能够给相关市场、李子柒以及许多人造成很大困扰的问题,显然到了该想办法解决的时候;解决这类问题,恐怕需要从法律层面给出一个“一劳永逸”的制度性安排。
按照世俗经验揣测,“不食人间烟火”的李子柒显然掉进了“预设”的“合同陷阱”,这也是事情随后一路如此发展下来的肇因,也是对相关市场秩序和情绪造成很大扰动的肇因,也是李子柒不得不“劳烦”司法资源、寻求司法终极救助的肇因。没有这个“因”,就不会有随后的一系列的“果”。从这个逻辑上看,对这种“因”,恐怕就必须在法律层面有所防范,有所规范。
据说,李子柒读书不多,高中都没读完,在后来的事业中,又完全“陷”在自己的认知情境里,在被有心人寻求“合作”的时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显然就极度欠缺,很容易就掉到别人挖的“坑”里去。在对法律、合作以及随后产生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问题的认知能力极不对等的情况下,合作双方签订的所谓合作合同,就有极大可能存在情、理上的先天缺陷,对这种显失公平的“挖坑”合同,相关法律肯定需要给出一个说得通的说法——不能违背立法的“初心”,更应有利于杜绝“聪明人”不断地想方设法挖这样的“坑”。
显失公平的合同——无论是有意预设还是无心之失,显然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被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网传的所谓“卖身契”,当然就更无厘头,如果这样的“卖身契”真实存在,拟立者的恶意就不应被原谅,因为这种恶意造成的破坏是基础层面的。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的理念被提出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积极回应。这个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新理念,绝不是一个泛泛而谈、高高在上的“理念”,背后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内容支撑的。牢牢地支撑起这个新理念,国内的市场、企业、投资者都需要拿出契合这个理念的实际行动。“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机制,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在这个机制规范下,市场行为、企业行为、投资人行为,就有明确的方向和路径。
“美美与共”、“做大蛋糕”、“共同进步”……何乐而不为?总惦念着利益独占,“鸡飞蛋打”的风险就很大;关键是做人如此不靠谱儿,别人恐怕就得躲远些。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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