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这意味着什么?未来,收入分配制度将会如何改革?
过快暴富拉开贫富差距,专家称“与老百姓共同富裕”期望不符
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收入分配的制度改革,关系到老百姓切实的利益获得,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二十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很好贯彻体现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既重申了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分配的基本方针、政策,又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新论述。他表示,这是基于问题导向、是顺应民意的呼唤,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的现实需要。
对于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和分配制度,苏海南解释,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就包括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一般而言涉及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渠道。
“近年来,包括投资、股票、债券等获得财产性收入,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收入分配方式的一种选择及其结果。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人暴富的情况。”苏海南说,尤其是在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一些人贷款做大盘子、上市获得更多资金投入,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让老百姓得到了一些回报,但少数人财富积累太快,也引起了社会议论。这个问题是有待解决的。
同时,苏海南表示,我们国家进入到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特别是去年我们迈入高收入国家门槛后,老百姓更期望共同富裕,而不是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开,所以对过快暴富的现象,人们也希望国家运用税收、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调节。
“二十大报告对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新论述,顺应了老百姓的呼声,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进完善的必然要求。”苏海南说,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渠道,但要让其投入和回报形成合理的匹配关系。首先,财产性收入其自身要合法合规;对违法违规的财产性收入应依法取缔。同时,在宏观、中观层面,财产性收入与其他分配方式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应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不能让财产性收入巨大地、成倍地超过劳动收入。对合法合规的过高财产性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此方面,还要研究平衡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系,防止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宽松,对劳动报酬征税则过严。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对资本积累方式进行规范。”苏海南说。
对传统垄断行业进行限薪,我国已有调节过高收入措施落地
对于过高收入的调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我国已有一些较好的措施落实落地。
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一档的税率达到了45%,这种设置有效起到了对高收入进行调控的目的。冯文猛表示,“近年来,我们对传统垄断行业、中央管理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限薪,这些措施都得到了落实落地。”
记者获悉,正在举行的“奋进新时代”成就展展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连年增长。从2012年的996元/月,增长到了2021年的1755元/月,将近翻了一番。同时,过去十年,我国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冯文猛介绍,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也是扩大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制度安排。“对大部分人来说,劳动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同时,二十大报告提出,鼓励勤劳致富,也是强调劳动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收入的重要性。”冯文猛说,这些都要求我们扩大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保证劳动者处在收入有保障的环境下。
新京报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