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3日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指出,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截图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通告》明确指出,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提出五项规定:
一是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是规定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是规定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四是指出,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是明确,跨境限量寄递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发布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具体来看,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中新经纬APP)
编辑:余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