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学生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被行拘5日
今天(7月5日),话题#一男生篡改女同学高考志愿#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省招办:
已准备让受害人恢复之前填报的志愿
长江云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了解到,7月2日,有群众报警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且已经过了网报志愿的截止日期,沙市区公安分局西区派出所民警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并积极劝投。
3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项某宇到派出所自首。据了解,项某宇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在学校拍下同学的准考证号,使用电脑登录高考招生平台多次试密码,成功登录同学的账号后,非法篡改其高考志愿。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省招办已准备让受害人恢复之前填报的志愿。
网友:
行政拘留5日,处罚是否太轻?
多名网友认为行拘5日的处罚过轻,犯罪成本过低,不足以震慑此类行为。
也有网友提醒要加强安全措施,填报志愿的网站需要实施动态口令和反复输错密码的短信通知。
律师:
主动投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适当
行政拘留五日罚轻了吗?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瑾铄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项某宇获取同学密码后,侵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并恶意篡改填报信息,构成上述违法行为。考虑到项某宇是主动自首后,情节严重程度一般,公安机关按下限处罚,彰显执法人性化。此外,项某宇的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因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违法犯罪而未予以处罚。
孙瑾铄还表示,幸好管理部门及时给予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假如被篡改志愿无法修改,项某宇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恶劣的后果,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曾经有类似案例,被告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7个月。
孙瑾铄提醒:日常生活中,公民应保护好自己的各类互联网账号信息,设置难以破解的强密码,不向他人透露密码,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积极维权,要及时向网站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求助。
篡改他人志愿案例时有发生,原因五花八门
往年高考过后,也屡有篡改他人志愿的案例发生。
2012年,四川省眉山市12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2013年,河北省29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2014年,江西省3名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在这些案件中,出现高职院校招生老师与高中教师勾结,出于一己私利利用职务篡改考生志愿的情况。
2014年,山西考生梁某高考志愿被同学篡改;2015年,河南考生杨某高考志愿被篡改,2016年,山东青岛胶州和菏泽单县接连发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在这些案件中,皆为同窗好友掌握了受害人的密码,有的是出于私利篡改志愿,有的是因琐事发生矛盾,所以进行恶意填报。
对于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是否应入刑追责,法律界专家意见不一。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出,篡改他人志愿的案例发生后,要考量填报志愿的软件系统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或者考生本人是否存在疏忽,填报志愿后未安全退出系统、未保存好密码等。因为事后的惩罚永远赶不上事先预防带来的效果要好。另外,洪道德认为可将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行为入刑。他指出,篡改他人志愿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从而影响其未来职业选择、预期劳动报酬。他建议量刑参照《刑法》有关考试方面犯罪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属罕见个例,很难成为大规模事件。并且,被害人自己本身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进行有效的防卫,把密码保管好,尽可能避免被篡改的情况发生。而刑法是社会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之前采用其他的手段完全能够很好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