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8月底以来,大湖股份(600257)的股价持续下跌。截至10月13日收盘,大湖股份的股价为6.80元/股,较8月29日的最高价10.64元/股,已经跌去了36.09%。
10月12日晚,大湖股份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戴兴华被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据悉,2023年7月22日,大湖股份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认定部分关联方以及对部分历史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涉及2020-2022年度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1708.41万元、2,813.70万元、290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之比分别为1.47%、2.42%、3.06%。
其中,大湖股份2021-2022年度与补充认定的关联方分别开展关联交易152.07万元、597.35万元,2020-2022年度与其他关联方分别开展前期未预计的关联交易1708.41万元、2661.62万元、2304.56万元。
上述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大湖股份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7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此外,大湖股份于同日披露《关于以前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大湖股份2020-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产销量情况分析、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关联交易有误,对多处信息及数据进行更正。
大湖股份的信披错误主要集中于2021-2022年期间。事实上,这段期间,也正是大湖股份业绩表现出现“恶化”的时段。
自大湖股份发布2021年年报后,公司扣非净利润已经连续7个会计周期的亏损。在2021年财报中,大湖股份的扣非净利润亏损达到了8791万元;在2022年财报中,扣非净利润亏损下降至7617万元;在最新的2023年半年报中,大湖股份的扣非净利润亏损为1695万元。
不过从股价表现方面来看,大湖股份出现短时间大幅下降的时段正是2023年8月底以来。大湖股份从最高价10.64元/股,快速回落。彼时,大湖股份恰好发布了定增计划的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筹集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
此次警示函发布后,投资者对于大湖股份的定增计划是否将遭受影响尤为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过,证券监管部门在审查被出具警示函的上市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事项时,往往会对其被出具警示函情形进行关注,上市公司往往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