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处方是解决老百姓“用药难”的方式之一,慢病患者由此可以少跑医院、就近购药,无疑是一大福音。8月12日,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
慢病长期处方“开什么”?
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
然而,《规范》强调,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不得用于长期处方。
根据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长期处方用药范围。鼓励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
慢病长期处方“谁来开”?
医疗机构应当履行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评估患者病情能力的医师、能够审核调剂长期处方的药师(含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另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会诊、互联网复诊、医院会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慢病长期处方“开多少”?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解决老年患者多科室就医取药问题。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鼓励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规范》指出,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绩效考核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长期处方的审核、点评、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应当视情况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
慢病长期处方“怎么管”?
医疗机构应当对长期处方定期开展合理性评价工作,持续提高长期处方合理用药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并在患者健康档案及病历中注明。
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评估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终止长期处方:
(一)患者长期用药管理未达预期目标;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药物治疗;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疗;
(四)其他需要终止长期处方的情况。
具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要做好衔接,通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
慢病长期处方“怎么付”?
各地医保部门支付长期处方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不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作限制,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待遇。各地在制定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长期处方因素。
《规范》表示,各地医保部门应当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刷卡结算,为参保人提供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咨询服务。加强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和行为危险因素流行对慢性病发病的影响,中国慢性病患者基数将不断扩大。慢性病患病率的上升,将产生长期用药及科学慢性病管理成本,导致中国慢性病管理医疗开支增加。实施“长处方”作为科学管理慢病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