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因此,医疗服务价格也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8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8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带量采购等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医药控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万众期待已久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终于来了!
“5+3+4”!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试点方案》内容可概况为“5+3+4”,其中“5”是指建立总量调控、价格分类形成、价格动态调整、价格项目管理及价格监测考核机制等五项机制;
“3”是指强化优化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定调价程序及加强管理能力建设等三项支撑;
“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根据政策,医用耗材将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确定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试点城市的申报和遴选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未参与国家试点的省份,有条件的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共同把《试点方案》描绘的改革图景,转化为切实的民生成果。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