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今天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每年要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同时,对生活困难、学习困难或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学期要至少进行一次家访。
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通知》提出,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
同时要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坚持着眼发展与预防干预相结合,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并丰富充实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对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信息报告机制,做到学生心理危机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深入推动入户实地家访,对生活困难、学习困难或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当发现学生思想有重大变化、学业有较大波动、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开展家访,并将家校沟通情况记入学生心理档案。《通知》提出要建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分级预警和干预机制,学校对于在日常工作和心理测评中发现的心理问题学生,要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协同家长共同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进行及时调节,并动态追踪干预成效。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要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通知》要求,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兼职心理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
《通知》强调,要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定期视导机制,坚持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成果交流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保证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