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0月8日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告显示,2021年10月8日美团因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针对此公告,美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作出回应。美团表示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
美团表示未来会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图片来自微信公众号
据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自从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