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经纬11月17日报道,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已有10省份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省市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7月发文,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
原标题:今年京沪粤等10省份已上调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