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周晓雅 沈述红) 资本市场首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刚刚公布,深圳辖区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征集也紧锣密鼓。对于辖区内各类证券、基金类经营机构及相关科技企业来说,无疑是不可错过的“上车”机会。
财联社记者近日独家获悉,深圳证监局已向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基金托管机构、相关科技企业等下发《开展深圳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函支持在深圳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就此次试点的申报机构,深圳证监局称,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与深圳辖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从时间方面看,此次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项目征集工作11月15日开始,截止申报时间为11月26日。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安排第二批申报工作。
通知中特别提到,在项目试点期间,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将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前提是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
为何要进行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该通知中提到,试点目标在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上述《规划》提及,通过先行先试,探索构建与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相适用的基础制度体系,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稳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各领域应用实施,促进形成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稳妥发展的良性生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哪些机构能申请?
《通知》显示,试点工作主要接受以下四类机构的试点申请:
一是深圳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二是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包括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
三是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是基金托管机构等。
同时,试点机构可独立申报或多家联合申报,鼓励试点机构与深圳辖区的科技企业联合申报。深圳证监局明确,试点机构与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不限定科技企业注册地,且科技企业可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试点工作需遵循哪些原则?
深圳证监局表示,此次试点工作应坚持守正创新,侧重于科技赋能,以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市场效能、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守法律框架,不得为追求技术便利,突破现行监管规定。
二是有序创新。侧重于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资本市场各类业务的科技赋能,稳妥推动技术落地实施,促进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发展。
三是风险可控。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始终,有效识别并防范试点相关业务合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风险,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退出方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风险防控贯穿试点工作
深圳证监局将与深圳金管局等单位组成深圳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相关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分为申报遴选、持续监督、评估退出三个阶段。
具体来看,风险防控贯穿整个试点工作当中。在初期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初审时,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创新性、可行性、安全性、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遴选研判,遴选结果将报送证监会科技监管局进行专业评估,专业评估通过后仍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持续监督阶段,深圳试点工作组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持续动态监测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强化试点项目风险防范,及时化解潜在风险。此外,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将组织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专业评估组将定期出具评估结论。
评估退出的阶段中,是否具有风险隐患是决定试点项目能否转常态化运营的关键。经评估后,达到预期效果且未发现风险隐患的试点项目,可转常态化运营;否则,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业务和技术改进;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将进行整改或退出试点。
深圳证监局强调,对违反试点承诺或借助试点工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机构,视情况暂停或停止试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措施。自行申请退出或强制退出的试点项目,应严格执行退出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对市场平稳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试点期间容错转常规运营可获激励
在此次试点工作中,深圳证监局还公布了激励机制、容错机制、辅导机制等三大配套机制。
对于试点项目正式转常规运营的,将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纳入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等方式予以鼓励。
与此同时,还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与地方性支持政策对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试点机构设立信息科技子公司或者相关专业机构等情形。另外,对试点工作有较大贡献的个人纳入人才库,探索建立资本市场金融科技人才库。
在项目试点期间,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将从轻或免除对试点机构的处罚措施。前提是未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或对投资者损失作出合理补偿,未对证券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造成影响。
部分科技企业可申请试点辅导
针对深圳辖区暂未找到试点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的科技企业,深圳证监局表示,可自愿申请试点辅导。试点辅导程序同样包括申报遴选、持续监督和评估退出三个阶段。
试点辅导主要接受以下几类机构的申请,一是证监会备案管理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下设的信息技术子公司;三是其他证监会认可的相关科技企业。
不过,深圳证监局强调,该项目辅导阶段不实际运行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也不作为申请试点的前置条件,试点机构原则上不参加试点辅导。项目完成试点辅导并申报试点的,相关科技企业仍需要与试点机构联合申报。
北京首批试点项目正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易会满主席在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致辞时表示,支持北京率先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随后,在今年2月,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落地,北京成首批试点城市,深圳等四座城市则在今年10月获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资格。
11月8日,深圳宣布启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深圳证监局联合深圳金融局成立深圳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地方专项工作组,组织项目征集、初审、遴选、公示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1月19日,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拟纳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16个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上述项目名单的牵头申报机构包括银河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等4家证券公司,嘉实基金(博客,微博)、工银瑞信基金、华夏基金、鹏扬基金、建信基金等5家基金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数据公司、中证协、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公司等4家市场核心机构,1家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1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即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而联合申报单位则包括多家市场核心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银行以及科技企业。
从项目名称来看,已公布的试点项目技术应用覆盖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云原生、信创等复合交叉技术应用;业务场景方面则涵盖了智能投顾、智能运营、智能交易、智能风控、智能营销等资本市场各类业务领域。
在公示期满后,试点机构将结合社会公众意见对试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社会公示环节,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已对相关风险做出防范和补偿机制的,将正式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