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3日电 近日,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新东方”)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因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被罚款1824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截图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近日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公示表,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已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天津新东方将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1650元予以补扣。鉴于天津新东方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作出罚款182475元的行政处罚,处罚2012年12月1日生效。
另据天眼查APP,天津新东方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因上述涉税问题被罚之前,被行政处罚达到5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天津新东曾因“价格违法”,被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2021年9月28日,天津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天津新东方开出4张罚单,分别罚款0.95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