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前11个月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三个历史最好”成绩,即煤矿连续6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连续13年多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连续24个月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表示,将按照11月17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在周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紧盯“三个不放松”,即紧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不放松,紧盯瓦斯“第一杀手”不放松,紧盯顶板管理不放松;在阶段性安全风险防范上,要求处理好安全与保供、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矿产资源、国内与国外矿产品价格“四个关系”,既严守安全底线、又为保供保驾护航,确保煤炭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在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严防严控采掘接续紧张甚至失调,在“减存量、遏增量、控风险”上下功夫,坚决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多发势头。
前不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防灭火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据介绍,《细则》共包括八章119条和1个附录,对煤矿防灭火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概括起来有7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煤矿防灭火工作指导思想突出早期预警。强调火灾防范关口前移,实现火灾早期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因地制宜选取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预防。
二是明确自然发火预兆和征兆的概念。自然发火预兆是指煤氧化早期产生的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氧化进程自发加速,煤体温度持续升高的状态。自然发火征兆是指一氧化碳浓度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出现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现象明显,濒临发火危险的状态。
三是立井提升有关要求。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外因火灾事故教训,《细则》第三十四条对罐笼提升立井井口操车系统、液压管路、井筒及负层空间的线缆、操车系统机坑及井口负层空间等的防火工作提出要求。
四是井下动火作业有关要求。为吸取近年来动火作业导致多起事故的教训和深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对井口、井下动火作业作了进一步完善。
五是井下柴油贮存有关要求。近年来,单轨吊柴油机车辅助运输系统在安徽、山东等地的煤矿得到推广应用,提高了辅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但井下机车柴油的管理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未有涉及,其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细则》对井下柴油贮存进行了规定。下一步,要针对井下柴油硐室设计建设标准、柴油运输和加注等进行专题研究,加以规范。
六是高分子材料使用要求。目前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在煤矿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防堵漏风等方面的应用日趋广泛。同时,由其引发的矿井火灾事故也屡屡发生,《细则》第四十条参照《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使用进行规定。
七是防火密闭墙构筑要求。《细则》在《煤矿安全规程》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对防火密闭墙的构筑条件、标准、管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把《细则》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加大《细则》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开展对标检查,认真对照新规定、新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强化应急处置,推进《细则》各项规定落地,充分发挥《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刘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