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3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2022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督。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2022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巩固“五早”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项目优选责任,做好风险识别。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把申请材料关,深入分析发行人和项目风险情况,充分识别风险。
(二)强化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预警。全面深入做好本年度风险排查,在此基础上实行季度、月度摸排督导,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重点跟进。
(三)强化信用监测,提早发现风险。持续推进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手段在企业债券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强化信用约束,利用信用手段监测风险苗头,及时跟进处置。
(四)尽早制定预案,提早应对风险。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应第一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实行挂牌督战,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及时上报省级政府,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提早处置风险。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各方作用,汇聚各方力量,提前介入,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尽早处置风险隐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对已发行企业债券情况开展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督。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在辖区内按“双随机”原则或根据问题导向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开展“穿透式”实地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批复、注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存在违规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
(三)信息披露情况。包括发行人是否按照注册制改革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发行人资产重组情况。包括企业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或计划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要对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分析判断资产重组是否增加债券偿付风险,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实施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六)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七)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规范,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并将惩戒等情况及时报告我委,由我委采取约谈、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记入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移交证监会统一执法,对涉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的具体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做好协调配合。我委将持续加强受理、审核、注册发行和存续期等各环节信用数据的统一归集,并强化信用约束,丰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通知指出,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把企业债券工作和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主动上门服务,了解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债券申报,提升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对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的支持力度。聚焦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两新一重”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专项债券支持扩大内需的作用。
(二)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优选储备,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