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各在甘招生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2022年国家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统筹做好甘肃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高校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高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到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规模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确保实现“平安高考”“健康高考”目标任务。
(二)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招委会和考点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强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完善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提前研究谋划,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和《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15号),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特殊考生一人一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增设足量的常规备用考点,提高各考点内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比例。对于因区域封闭、无法正常赴原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可通过设置“重置考点”等措施安排考生参加考试。对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特殊考生,可通过设置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等措施安排考生参加考试。要细化不同类型的考点考场启用、试卷增印和周转调配、备用人员管理等动态调整方案,稳妥做好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常出行、交通运输以及重点人员的闭环管理等工作。重置考点、医院考场、隔离点考场等管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配足工作人员,配齐安检、视频监控、手机屏蔽等设备设施。要根据“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健康打卡结论和考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考生健康档案,精确掌握考生健康状况,精准分类设置考场。
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坚决守住不因组织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预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组考防疫措施,稳妥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招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考试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针对高科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及非法辅导机构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外围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五)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遴选涉考工作人员,强化试卷保管人员及核心保密岗位警示及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试卷运送要安排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备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司乘人员,严防试卷运送途中发生意外。
(六)切实提高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切实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认真仔细梳理薄弱环节,严把关键环节,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高考安全各环节的风险。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市(州)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委会。
(七)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在考试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和考生个人相关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八)深入开展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14号)要求,构建以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开展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进一步改善考生诚信应考社会环境,实现全体考生诚信高考。
二、进一步维护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项政策资格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及冒名顶替的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双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场入口安全检查,防止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查全覆盖。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考试督查力度
高考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做到考场防疫必查、安全保密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诚信警示教育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督查情况,向督查地区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考试期间,省、市(州)及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考场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试院要安排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对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促进城乡入学公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 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助力乡村振兴。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为提高国家专项计划完成率,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B段的国家专项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交互投档,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C段的国家专项(省属高校)实施征集志愿。
四、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一)落实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符合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以考生为本,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与发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安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要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向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考试规范管理,加大对高职院校组织考试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平公正。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为考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考试招生全流程服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所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录取通知书的设计制作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提高服务考生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指导高中学校优化复习备考计划,有序安排好高考前的教学活动。要细致做好服务保障,要给考生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切实加强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减少考生的焦虑情绪。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甘肃省高考志愿填报辅助咨询服务平台”使用,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附件:
1.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图片
附件1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流程及资格审查按《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30号)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州)、县(市、区)招委会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30号)等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重复报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体检对象
所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要求
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妥善有序安排。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高校在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与体检表扫描同时进行。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