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的“财务造假”等诸多违规行为近日被广东证监局“曝光”。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谢如栋等高管均被出具警示函。需要注意的是,董事长、总经理谢如栋2022年度的年薪高达288.05万元,远远高出副董事长李刚的90多万年薪。可拿着如此“高薪”的谢如栋却未尽责,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四年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等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谢如栋、李刚、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4号》,将遥望科技的诸多违规行为进行披露。
一、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遥望科技自2021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管和代销公司部分鞋类存货, 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的管理不善, 2021年和2022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4, 968. 49万元、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多计存货 7, 572. 80 万元。
二、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 2019 年至2020 年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菜花)与某公司合作游戏推广业务。经查, 在上述游戏推广业务中,游菜花不承担相应服务的主要责任,其仅为相关业务代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将上述业务收入按总额法确认,导致遥望科技 2019 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 240. 05 万元; 2020 年年报同时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870. 63 万元。
三、 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 2019 年年底, 遥望科技子公司霍尔果斯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遥望)在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了 58 8.85 万元(不含税)收入。 2020 年, 霍尔果斯遥望在确定不应确认上述收入的情况下,未及时冲减相关收入,而是通过第三方走账虚构上述收入对于的应收账款回款,并在 2021 年和 2022 年以服务费的形式将相关款项还回第三方。 上述行为导致遥望科技 2019 年同时虚增收入和利润 58 8. 8 5 万元 (不含税); 2020 年虚构应收账款回款624.19 万元(含税);2021年、 2022年分别虚增咨询服务费282. 19万元、 342 万元。
广东证监局指出,遥望科技上述一、 二、 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 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 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遥望)共向 5 个主体提供了合计 10, 338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在子公司杭州遥望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 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 经查,遥望科技2021 年、 2022 年和2023 年上半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 44亿元、 6. 2亿元和 5. 3亿元· 遥望科技子公司之间在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 1. 8 亿元、1. 6亿元和 1. 5亿元, 虽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遥望科技在上述担保发生时,仅有 5. 1亿元的担保及时进行了披露, 其他担保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的情况。 同时, 公司 2021 年年报、 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内容还存在担保日期不准确、担保情况不完整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六、 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 2022 年12 月,遥望科技子公司杭州右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右文)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杭州右文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3, 000 万元。杭州右文在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伙协议后,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披露,迟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才予以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多名高管未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谢如栋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指出,遥望科技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财务总监李刚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同时,遥望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谢如栋,董事会秘书何建锋,董事马超,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第一、 二、三、四、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李刚对公司第一、 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谢如栋对公司第一、 三、 四、五、 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公司第四、五、 六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马超对公司第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遥望科技、 于洪涛、李刚、 谢如栋、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巨潮资讯网数据显示,谢如栋,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余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05年至2010年10月任杭州掘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1月创立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十年以上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行业营销管理经验。2019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遥望网络董事长兼总经理。
根据遥望科技2022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谢如栋从遥望科技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高达288.05万元,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刚的三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