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江聃
根据今年8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字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源即将被视作资产入表。新规落地日期日益临近,企业做了哪些准备?是否存在困难?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业内多方获悉,数据资产“入表”仍需各方协力推动。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深入,数据资源对于企业价值创造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产化进程不断加快。“作为数据资产化重要的一环,企业通过数据入表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可以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费用,由损益类变成资产类,改善企业的盈利表现,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真实盈利情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卢文彬指出。
但由于数据资源是新生事物,企业在普遍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同时,对于准则在具体业务场景下的应用,以及怎样更好地反映数据资源价值等存在一些困惑。
《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数据资源的适用范围、会计处理标准以及披露要求等内容。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欧理平对记者表示,《暂行规定》出台之前,为取得相应数据资源发生的支出均“一刀切”的费用化。《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后,满足条件的企业数据资源会在存货或者无形资产科目下单独列出。该种处理方式将原费用化的支出部分进行了资本化,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企业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减低;从利润表角度看企业的费用减少,利润增加,有利于企业优化报表,有利于企业满足一些考核指标、降低融资约束、提升企业价值等。
近期,财政部会计司将就《暂行规定》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线上公开培训,扩大受众。
但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企业对于数据入表务实工作仍存在较多困惑。某建投企业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直言,《暂行规定》要求数据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但相较于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点,企业在判断数据资源在各项目间的成本归属时存在难点。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和“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分别适用“无形资产”和“存货”准则的会计处理,“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怎样划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如何界定,都是数据资产入表务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蒋骁也指出,根据《暂行办法》,可以从历史成本方式入表,来统计数据资产投入成本的规模。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发布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可以估算数据资产的公允价值规模。但是具体怎么做,企业的管理层、财务人员及第三方的会计师评估师仍有困惑。
在数据资产估值方面,目前市场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没有形成统一的衡量指标。蒋骁指出,目前国际上已经有了多起以数据资产作为核心的并购案例,国内也开始探索数据资产的计价入股、融资和出资等相关金融业务试点。这些都将为数据资产市场法估值提供基础支撑。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主任张诚认为,新规落地后,如果企业能从数据要素估值和流通中真正获益,随着政策慢慢推行开,很快就会在市场上看到“百花齐放”的结果。此外,区块链等技术已发展较为成熟,可以为数据要素流通起到支撑作用,此前诸多可行性上的困难会被逐渐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