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蕊)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4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6.2万名。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和司法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经审核和注册后,可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司法部将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将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服务。高校师生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三部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相关课程,将法律援助法纳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强化法律援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