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并提出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在同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应明确告知驾驶员本次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商,合规确定抽成比例,并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持续跟踪行业运营情况及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引导驾驶员形成合理收入预期。同时,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意见》提出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网约车平台企业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支付给驾驶员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明确,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