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 王亚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近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释放了国内资本市场在平衡技术创新与市场公平、交易效率与市场稳定的新信号。通过建立全链条监管框架,为程序化交易的规范发展划定了新的制度边界,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快速兴起,正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4月,程序化交易约占A股交易金额的29%,其中高频交易约占程序化交易的60%。然而,程序化交易在提升市场定价效率与流动性的同时,也暴露出技术优势集中化带来的公平性挑战——算法交易的高频化、策略趋同化可能进一步放大市场波动。例如,去年有量化私募机构利用程序化交易指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密集卖出大量股票,致使股价指数短时快速下挫。类似事件引发了市场高度关注和担忧,也对交易规则的适配性与边界监管提出新要求。
在程序化交易监管方面,海外一些成熟市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易行为监管上,美国和欧盟均提出电子标识的要求,使用电子标识符区分算法交易与人工交易。对于即将投入应用的高频交易程序,欧盟要求所有者在使用前进行仿真测试。我国香港地区则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机构针对每种算法制定应急预案及业务连续性计划。此外,德国还采用以订单而非账户为单位的监管方式,实现对每笔交易的精细化管理。在数据监管领域,美国构建了全面的交易数据收集与分析系统,涵盖综合审计追踪系统、大额交易报告系统和市场信息数据分析系统等,实现对程序化交易的自动化、智能化监管。从协同监管角度来看,多个海外成熟市场形成了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紧密配合的监管体系。各主体分工明确,协同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我国程序化交易起步虽晚,但近年来随着程序化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监管正朝着精细化、专业化迈进。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细化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了细化规定,将我国程序化交易监管提升到新高度。
展望未来,我国程序化监管可在充分借鉴海外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市场特点,从强化交易行为监管、加大数据监管力度、提升协同监管强度这三个关键方面发力,多维度持续完善和优化程序化监管体系,提升市场效率,保障市场公平,进而推动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强化交易行为监管,建立算法策略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加快落实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方案,可通过为高频交易者配置专属识别代码,采用以订单而非账户为单位的监管方式,实现对高频交易的精准监管。在程序化交易领域引入数字沙盒监管机制,要求程序化交易机构对算法进行备案审查,开展压力测试与风险模拟,从源头防范策略趋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加大数据监管力度,完善程序化交易数据报告制度,推动监管技术创新。要求程序化交易参与者和交易所报告更深层、更详细的交易相关数据。同时,监管机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时披露程序化交易市场运行情况,以便投资者充分掌握市场动态。此外,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打造更多契合我国国情市情的自动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实时监控程序化交易的交易行为和风险状况,提高监管效率与精确度。
提升协同监管强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监管网络。细化证监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主体的协调分工,明确各主体职责,加快推进各监管主体制定监管细则、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构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紧密配合的监管网络。持续完善程序化交易的立法工作及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程序化交易法律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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